江西輝茂石材有限公司年產20萬方大理石、花崗巖加工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批準情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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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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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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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江西輝茂石材有限公司年產20萬方大理石、花崗巖加工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復決定?,F將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19年1月9日~2019年1月15日(5個工作日)。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791-85297380(南昌縣行政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
傳 真:0791-85297380
通訊地址:南昌小藍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山大道1128號
郵 編:330200
項目名稱 |
年產20萬方大理石、花崗巖加工廠項目 |
建設地點 |
南昌縣向塘鎮向塘南大道150號 |
建設單位 |
江西輝茂石材有限公司 |
環評機構 |
江西省奕博環境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概況 |
項目屬新建性質,建設地點位于南昌縣向塘鎮向塘南大道150號,地理位置中心坐標為N28.442017度,E115.975718度,租用江西省富煌鋼構有限公司原廠區內廠房及部分配套建筑。項目總建筑面積1300平方米,采用石材切割、造型加工方式,形成年加工20萬方大理石、花崗巖石材的能力。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大氣污染防治要求。項目生產廢氣主要為打磨、切割、成型等工藝粉塵。應采取切實可行的處理措施,確保外排有組織廢氣中打磨粉塵排放濃度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排放標準要求,外排有組織有機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濃度滿足天津市地方標準《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表2中標準和廠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確保切割、成型工段的無組織排放粉塵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標準要求。 2、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主要為切割、定型、打磨用水以及生活污水。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質處理、一水多用”原則,優化生產廢水收集處理方案和循環利用方案。生產廢水經沉淀池沉淀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12)一級B標準后外排。 3、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及綜合利用。項目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員工生活垃圾、邊角料、濾渣、廢膠桶等。應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認真落實各類固體廢物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廢膠桶等危險廢物應定期收集后送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危廢暫存庫應符合《危險廢物儲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單的相關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臨時堆場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單要求。 4、嚴格落實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加強管理,選用低噪聲設備,對噪聲源采取減震、隔振、消聲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